江西出臺《規定》為肅正司法清明護航
時間:2014-01-23 18: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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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干部不得干預司法辦案”。毫無疑問,這一地方性《規定》的出臺,不僅是對中央反腐倡廉工作和“依紀依法嚴懲腐敗、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這一要求的貫徹落實,也是有利于創造更好的司法執法環境,確保實現“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工作舉措,更是教育實踐活動進入整改落實、建章立制階段形成的重要制度性成果。
再進一步說,江西出臺這一《規定》,不僅值得其它地方學習和借鑒,也是為國家層面出臺關于此項工作的全國性規定進行著有益探索。特別是在當前黨中央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高壓反腐工作態勢下,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不僅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更要完善司法權監督制約機制,探索建立起案件流程監管、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干部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等制度機制,切實形成讓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和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的保障機制,從而為肅正司法工作的公正清明保好駕、護好航,營造起更加風清氣正的司法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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