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臺《規定》為肅正司法清明護航
時間:2014-01-23 18: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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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干擾司法機關公正執法方面的相關規定,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關于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若干規定》。規定也明確要求“法院領導干部和上級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不得過問正在辦理的案件。”雖然,該規定從源頭上構筑起了防止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隔離墻”,但是其從強化對法院內部人員的監督管理入手,這也說明該規定只是把法院系統領導干部的權關進了制度的籠子。
而在近年來,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往往以加強黨對司法機關的領導為幌子,行干預司法機關公正辦案之實,甚至是以出于私心私利或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為出發點,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干預具體案件的辦理。如湖南株洲房管局發函替受賄女處長求情減輕處罰、太原市晉源區違法強拆事件案中的兩份由事發當地政府發的請求“慎重量刑”的函等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無不是嚴重干擾了司法機關的執法辦案的工作秩序,也嚴重損害了黨委政府的整體形象,更是有害于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深入實施。
此次,江西下發《關于黨政領導干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提出“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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