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非法集資類案件追贓難:兩年僅1起全部追贓
新華社蘭州7月29日專電(記者王博、黃文新)2014年至2016年6月,蘭州全市法院共審結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15件,其中僅1起案件追贓,其余案件均為少部分追贓,個別案件甚至出現無追贓的情況。法官提示,非法集資案件追贓非常困難,追贓遠低于實際損失數額。高息多為陷阱,公眾應提高警惕,避免個人財產蒙受損失。
記者28日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4年以來,蘭州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71件,涉案被告人240人。截至今年6月,共審結15件。受理的非法集資類案件中,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案件70件,占該類案件的98.5%;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41件,占該類案件的57.7%;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案件3件,占該類案件的4%。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趙金榮表示,審結案件均判處追繳贓款或責令退賠受害人損失,但非法集資案件追贓非常困難,追贓遠低于實際損失數額,F階段已審結的案件中,僅有1起合同詐騙案件全部追贓,其余均只是部分追贓,更有甚者詐騙錢財分文不剩。
趙金榮說,追贓難頻現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大部分集資案件的爆發,均是資金鏈已經斷裂,募集來的資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盡;二是案發時犯罪分子多以現金方式轉移了贓款,大量贓款去向難以查明,被害人損失難以挽回;三是此類案件犯罪證據收集較難,往往導致因證據不足或不充分而對犯罪數額認定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