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發揮風險評估作用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新縣法院:發揮風險評估作用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風險評估,是指法官對所辦理的重大敏感案件是否會引發突發性、群體性或其他事件的風險進行評估、預測、處置的一種防范措施。河南新縣法院近日專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重大敏感案件風險評估及辦理工作實施意見》,旨在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研判和掌握,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影響社會穩定的涉訴事件的發生。
該院將風險評估機制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和信訪等辦案全過程,其重點包括危及國家政權或公共安全、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和涉黑涉惡等重大惡性刑事案件;涉及拆遷安置、落實社會保障易導致當事人情緒失控企圖自殺、自殘、游行等突發事件的案件;涉及黨委、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或其他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點焦點等敏感性案件;訴訟標的大、利益分歧大、矛盾尖銳等易引發非正常信訪、越級信訪的案件等四大類。
為切實加強法官辦理重大案件風險評估工作的領導,該院專門設立了涉訴案件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辦公室。他們按照全面、及時、準確的監測要求,對涉及風險評估的案件依據其性質、緊急狀況、行為方式、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與影響等因素,確定了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三個等級,著力于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特別是突出了案件第一承辦人的責任意識,對不穩定的各種因素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努力將各種不穩定因素消融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好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