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制、執行,實現目標管理績效化
時間:2014-02-21 16: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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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執行,實現目標管理績效化
在工作目標執行過程中,該院從健全機制著手,制定目標管理辦法,規定系列獎懲舉措,引導全院干警自覺完成目標,推動工作進展。一是做到健全機制,制度管人。為確保區委和市院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圓滿完成,推動各項檢察工作有序開展,每年度均根據區委及市院下達工作目標,按照《檢察官考核暫行規定》、《國家公務員獎勵有關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工作目標管理考評辦法》。該制度規定的管理原則主要有:以檢察業務為中心,數、質并重和效率優先的原則;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體現價值、獎優罰劣的原則;嚴格標準、客觀公正的原則;科學管理有利于工作的原則。二是客觀評價,綜合激勵。該制度從考評對象、考評及督察機構、考評程序、考評結果的運用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該制度將工作目標的完成與干警績效、晉升等銜接掛鉤,既著眼于考評科室,推動檢察工作順利開展;更著眼于考評干警,促進干警成長進步。對于目標工作完成得較好的科室,完成目標任務表現突出的個人,評優評先、職級晉升等予以優先考慮;對于部門年終目標考評在本院排在后三位的科室負責人,實行競爭上崗或輪崗,未被選用的作為普通干警由院黨組進行安排。該機制有效引導了科室間、干警間的有序競爭,綜合激勵效果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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